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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千万条 安全第一条”,无证驾驶不仅是对自身安全的不负责,也是对道路上的车辆行人的不负责。
4月5日10时许,在浙江台州一路口发生一起小轿车碰撞行人的交通事故,男车主无法向交警提供驾驶证。
原来,该男子尚处于机动车驾驶证考试阶段,目前已经通过三个科目,科目四连续挑战了两次,均以失败告终,但他认为拿本只是时间问题。
今年3月他就迫不及待先购买了一辆现代小轿车,忍不住手痒开车上路了。结果当天驾车时与行人发生碰撞,事故造成行人受伤。
因无证驾驶,该男子被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罚款1000元的处罚,还要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需要特别提醒大家的是,在驾校学习期间,虽然已经通过了全部的科目考试,但还没有取得驾照就驾驶机动车辆的,也属于无证驾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