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二手车,如果车主遭遇调表、火烧泡水、重大事故等故意欺诈行为,可拿起法律武器维权,如果销售欺诈成立,车商最高可被处罚退一赔三。
据了解,陈先生诉称,2021年10月,自己从某拍卖公司处购买“2017年奔驰GLC200 可低首付按揭 成都 可过户”车辆一台,网络拍卖平台上显示的公里数为76627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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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先生支付尾款成交后,微信名“小李(成都店)”的人员添加陈先生为好友,办理后续车辆交接手续。
陈先生收到车辆后去4S店保养时,被告知上次保养时间为2021年2月4日,行驶里程为182551公里。某拍卖公司员工小李寄给陈先生的《在用车检验报告(转入车检测)》里显示该车累计行驶里程为190164公里。
某拍卖公司庭审时辩称,小李并不是公司员工,公司不存在欺诈行为。公司在拍卖平台温馨提示竞拍声明中明确说明表显里程不代表实际里程,实际里程应以实际看车为准。
法院经审理认为
结合合同履行、双方协议约定等情形,应足以认定小李系代理某拍卖公司实施的职务行为。
某拍卖公司对于涉案车辆存在调表瑕疵是属于其已经明确知道的瑕疵范畴,其故意不告知消费者的行为不符合瑕疵担保免责条件,故某拍卖公司声明免除瑕疵担保责任于法无据,法院不予采信。
法院判决:
3月22日上午,该案在北京朝阳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判决撤销陈先生与某拍卖公司之间关于涉案汽车的拍卖合同关系,某拍卖公司退还陈先生购车款241000元、佣金14460元、商家服务费3000元、过户押金10000元。
陈先生将车辆退还给某拍卖公司。某拍卖公司向陈先生三倍赔偿损失723000元。目前,该案判决尚未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