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烟草种植与栽培技术_烟草种植这方面的知识,估计很多人不是太了解,今天就给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关于烟草种植与栽培技术_烟草种植的相关内容。
1、取得烟草收购合同。
(资料图)
2、烟叶收购计划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部门根据国务院计划部门下达的计划下达,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变更。
3、烟草种植应当因地制宜地培育和推广优良品种。
4、优良品种由当地烟草公司组织供应。
5、烟草公司或者其委托单位应当与烟叶种植者签订烟叶收购合同。
6、烟叶收购合同应当约定烟叶种植面积、烟叶收购价格。
7、必须使用烟草公司的优良品种。
8、烟草种植应当因地制宜地培育和推广优良品种。
9、优良品种由当地烟草公司组织供应。
10、3、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的烟叶、复烤烟叶的调拨计划由国务院计划部门下达,省、自治区、直辖市辖区内的烟叶、复烤烟叶的调拨计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部门下达,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变更。
11、扩展资料:烟草制品生产条件:开办烟草制品生产企业,必须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其分立、合并、撤销,必须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注销登记手续。
12、未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得核准登记。
13、烟草制品生产企业为扩大生产能力进行基本建设或者技术改造,必须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14、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卷烟、雪茄烟年度总产量计划由国务院计划部门下达。
15、烟草制品生产企业的卷烟、雪茄烟年度总产量计划,由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务院计划部门下达的计划,结合市场销售情况下达,地方人民政府不得向烟草制品生产企业下达超产任务。
16、烟草制品生产企业根据市场销售情况,需要超过年度总产量计划生产卷烟、雪茄烟,必须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17、参考自来源:中国烟草-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2015年修订)。
本文到此分享完毕,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