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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国标规定,超标电动车由于本身安全性不符合现在最新要求,将逐渐被市场淘汰。但考虑到实际情况,各地都普遍设立了过渡期,在过渡期内超标电动车可以悬挂临牌上路,使用不受限制。
不过,自2019年开始设置的三年过渡期,如今不少地方已经到期。而过渡期能否再次延期也引起车主们的关注。
云南昆明有网友留言表示:几千块的电动车对普通市民来说是一笔大开支,希望政府能结合实际情况给予延长过渡期限。
12月22日,昆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回复表示:自2019年4月15日起,昆明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执行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18),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在昆明市行政区域内生产、销售、登记。
目前该公告已施行3年之久,相关部门正在筹备淘汰报废等相关事宜。
目前市场上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均按照合格标准来进行落户上牌,超标电动自行车已不允许在昆明市销售或上牌,现存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届时将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范进行淘汰、报废。
针对超标电动自行车不得上道路行驶及强制报废的相关措施的实施,将以昆明市政府相关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