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发生事故后,尤其是在高速上发生事故要及时撤离原地呢,因为二次伤害猛于虎。
据广东交警近日消息,今年10月5日5时33分许,韦某驾驶一辆桂M号小车沿京港澳高速公路行驶时,车头右侧与一辆宁A号重型半挂牵引车车尾左侧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此后,一辆由许某驾驶的粤A号轻型厢式货车行驶至上述事故发生路段时,车头与桂M号小车尾右侧发生碰撞,导致小车驾驶人韦某倒地并遭碾压,再与道路左侧护栏及路灯杆发生碰撞,最终受伤送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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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调查,交警初步判断,在第一起事故中,韦某因未注意观察前方道路情况,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是主要原因。
在第二起事故中,许某驾车未注意前方道路情况,是一方面原因;小车驾驶人韦某发生事故后停留在行车道内未迅速转移到应急车道,未按规定设置安全警告标志,是另一方面原因。
那么在处理交通事故时要怎么做呢?一定要遵循“车靠边、人撤离、即报警”三个原则。
车靠边:若人员无受伤或受伤轻微且车辆还能移动的,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立即将车移动至右侧应急车道。在来车方向150米外(夜间、雨雪雾等恶劣天气应加大到200米)放置三角警告牌以提醒后方来车注意警情;城市道路上要在来车方向50米处放置三角警告牌。
人撤离:设置好警示牌后,应立即将车上人员撤离到高速护栏外等安全地带,远离事故现场,避免发生更为严重的二次事故。
如果车辆不能移动,所有驾乘人员应迅速撤离到安全地带,再拨打电话报警,千万不要在行车道内逗留或待在车内。
即报警:做好以上两点后,立即拨打110或122报警,并向交警正确描述车辆位置、行车方向,同时,将人员伤亡情况、是否需要救护车、事故车能否开动等现场详情简单描述。
此外,若是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或事故时,驾驶人应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夜间还应开启示廓灯和后尾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