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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S店买新车,钱都交了,提车时却发现钱和车都没了,近日,天津的王女士就遇到这样一件烦心事。
据《消费者报道》消息,王女士反应,在天津的一家北京现代官方4S店购车,付款多日后迟迟未能提车,4S店称并未收到她支付的购车款项,相关钱款被销售人员“私吞”。
事发多日后,涉事4S店并未向王女士提供此次事件的调查结果,也没有提供退款、完成购车流程、赔偿和道歉等措施,为此,王女士还在黑猫投诉平台发帖投诉。
据王女士描述,当天在4S店看完ix35后,决定买车,而销售却已下班为由,将王女士带到另一个地方交钱,十三万余车款打入一位姓刘的销售经理个人账户里。
当时刘姓销售经理穿着工作服,胸口也带有工作牌,最后还是将购车款转入他的个人账号里。然而,等待了2个多月之后,王女士仍然未能拿到自己购买的汽车。
随后,4S店表示未收到她的购车款项,相关款项被刘某侵占,天津瑞芝4S店已经报警处理。
目前,王女士无法与刘某取得连续。店方告诉王女士称,刘某已经离职了,在国庆前后就已经被4S店开除了,现在支付的款项也不知去处,所以无法满足王女士的需求。
王女士认为,自己全程在天津瑞芝4S店购车,4S店应该负责处理车主投诉的问题,而不能因为一个工作人员侵吞资产的行为就让购车流程停滞。“从我们发现问题到现在,天津瑞芝4S店从来没有公布此次事件的调查结果,也没有提供退款、完成购车流程、赔偿和道歉等措施,似乎这个事就跟他们店无关,只是刘某的个人行为,我认为天津瑞芝4S店是在推卸责任,消极处理。”
法律人士指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本案中,如果4S店销售经理有代收款的权限或者岗位职责,而消费者也没有被明确告知付款方式和渠道,并且消费者有理由相信可以把购车款交给销售经理,那么,销售经理个人账户收车款的行为就可能被视为职务行为,4S店应当履行合同约定,向消费者交付车辆。否则,4S店就不用承担责任,消费者只能向涉事销售经理索赔。”
对于销售经理刘某的行为,法律人士指出:“如果销售人员事先就有骗取客户购车款的目的,在客户把钱转到销售经理个人账户后,再把钱私自使用,可能涉嫌诈骗罪;如果事先没有诈骗的意图,在代收购车款后私自挪用资金,金额超过10万元且三个月未还,或者归还时间虽然没超过三个月,但是金额超过10万元、进行营利性活动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可能涉嫌挪用资金罪。”
为此,王女士可以通过报警、向市场监督部门举报,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