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运车辆被撞了可以要求赔偿误工费。受害人可以以被损车辆是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是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对方赔偿被损车辆在维修期间所造成的误工损失进行赔偿,交通事故的责任方也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受害人受到人身损害,因为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或者是因为误工减少的收入,事故责任方都应当进行赔偿。
营运车误工费是被损车辆在修复期间内,受害人由于无法正常进行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而造成的经济损失,事故责任人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一般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话,那么误工费就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来计算,实际减少的收入必须是实际丧失的收入,其中包括工资、奖金、津贴等,但是不包括企业经营者作为受害者时所丧失的经营损失和特殊工种的补助费。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来的平均收入计算;如果受害人不能拿出证明自己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情况的话,可以参照当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计算公式为:误工费用=误工收入(元/月)×误工时间。
(1)有固定收入:理赔误工费赔偿金额=正常情况下的工作收入-事故受伤后的收入。
(2)无固定收入且能够证明自己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理赔误工费赔偿金额=最近三年收入总和÷3年÷12个月×误工时间。
(3)无固定收入且不能证明自己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理赔误工费赔偿金额=受诉法院所在地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误工时间。